2021-01-26 15:53
人民网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罗知之)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和统一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业务管理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所指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债权确认依据,是确认投资者债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也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提供的交易凭证,其印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储蓄国债(凭证式)作为我国国债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国债品种,对我国筹集财政资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也备受青睐,特别是深受中老年投资者欢迎。”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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