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0 08:35
十一、富贵鸟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债券虚假陈述典型案件。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在债券“14富贵鸟”和“16富贵01”募集说明书中,分别隐瞒13亿元、24亿元对外担保,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从事资金拆借。本案表明,债券发行人要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披露信息,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兴华所未勤勉尽责案。本案系一起审计机构未充分履行审计程序被处罚的典型案件。2018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州重机)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时,监盘程序未执行到位,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发现林州重机2017年虚增在建工程2亿元,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案表明,中介机构应当忠实履行核查验证职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
十三、大华所未勤勉尽责案。本案系一起审计机构未充分关注重要事项被处罚的典型案件。2018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时,未对销售回款异常等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未发现销售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重要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本案警示,中介机构应当对舞弊迹象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和充分关注,严把执业质量关口,否则必将付出沉痛代价。
十四、恒泰证券出借客户账户案。本案系一起证券公司将客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被处罚的典型案件。2018年3月至6月,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交易部某业务团队将35个客户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恒泰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行政处罚。本案表明,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合规管控,全面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筑牢市场诚信体系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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