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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求是》  2021年02月28日15:16

2015年,我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等场合都明确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当然,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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