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2021-03-04 09:12
2020年10月13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分析认为,窨井盖的被盗,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遂引导公安机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同年12月22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集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听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两年。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辖区内窨井设施被盗、缺失可能导致公益受损,于2020年11月27日予以公益诉讼立案,组织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后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相关单位于2021年1月28日反馈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全区管养范围内的窨井盖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八类问题,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1367个。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将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同时,及时追诉各类涉窨井盖犯罪案件,强化窨井盖综合治理。(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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