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2021-03-05 07:55
2018年9月,万师傅上班期间在公司驻站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车辆底部漏油,在清理完漏油部分起身时不慎摔倒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万师傅就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问题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于2020年5月13日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多次协商指出,除工伤保险赔偿金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还应支付其一次性用餐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
至此,双方态度有所缓解,但仍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万师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公司开始主动寻求调解。最终,纠纷顺利化解,公司给付万师傅赔偿金1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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