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021-03-05 08:16
湖北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采取人身安全保护强制措施的民事裁定,对阻断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家庭暴力侵害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负责人表示,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遭遇家暴可求助“娘家人”
“如果妇女姐妹遭受到家庭暴力,可以通过写信发邮件、或者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电话、或向所在地妇联反映、投诉和求助。目前,我省‘12338’妇女维权热线,已经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拨打热线是最便捷的求助方式之一。”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妇联组织是妇女姐妹的“娘家人”。在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后,妇联会详细了解基本事实和受害人的求助意愿,做好分类分级处置,还会根据受害人被侵权情况,协助受害人依法反映诉求,支持其报警求助,由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依法给予其他处置。“同时,妇联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受害人提供综合维权服务,比如指导进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予法律援助、医疗救治和庇护救助等转介工作。”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此前湖北省先后推动出台《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北省法院、省检察院先后联合省妇联制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湖北省公安厅、省妇联印发《湖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提供了法治保障。(记者 王际凯 通讯员 沈芙萱 实习生 阮雨航)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