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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光明日报  2021-03-10 08:12

原标题:为未成年人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瀚尹找到10岁的张洋(化名)时,他的手臂骨折还未痊愈,因为爸爸早逝,妈妈林玲(化名)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无家可归。找到张洋费了一番功夫。因为在张洋7岁时,林玲就曾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之后她将儿子送给凌某抚养,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2018年9月,凌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于2019年9月收监执行。此时林玲也被关在了监狱。

张瀚尹在实践中发现,相比于一般服刑人员,沾染了毒品的服刑人员大多家庭关系比较差,“可能把家里的经济也拖垮了,父母的心也伤了”,他们的孩子往往不被其他亲戚接纳。因此凌某收监时向检察官说出了张洋的处境。

因为凌某给张洋改过名字,基本信息很乱,璧山区检察院干警们在医院、户籍地、居住地都没有找到他,最后是街道一位工作人员了解到,他可能被重庆市璧山区救助站送往璧山区某镇福利机构去了。干警赶紧前去核实,这才找到了张洋。

主动介入、主动干预、主动监督

对于林玲的案件来说,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之后,基本就可以结束了。但涉及张洋的部分从找到他起,才刚刚开始。“未成年人案件涉及大量其他工作。”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说,如果是未成年人受害人,要对他进行救助,请专家做心理干预与疏导,并持续追踪他后续面临的教育问题、安全问题等。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他的社会危害程度,并在考察期或者服刑期间重点对其进行帮教矫治,改善他们的家庭教育状况,并为他们未来的生活做出一些规划和帮助。

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需要主动介入、主动干预和主动监督,一体关注方方面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宋英辉指出,以刑事案件为例,检察机关可以从公安立案开始介入,贯穿诉讼始终,所以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检察业务统一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更有利于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原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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