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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司法实务界代表与检察官共同关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日报  2021-03-11 08:30

原标题:如何充分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红利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携手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该用尽用、规范适用。

今年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的第三个年头,是推进制度进入稳定发展的关键一年。那么,司法实务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怎样的认识和评价?检察机关对制度适用的着力点发生了怎样的转变?如何充分释放出制度红利?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在办理毒品案件中感受到制度优势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高级警长、防范管理大队大队长魏春在接受采访时谈及,她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促进认罪认罚、少捕慎诉慎押,更利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感触较深。

“在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多,且属公、检、法易产生认识分歧的案件。相较于其他刑事案件,多数毒品犯罪案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被害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通常不存在被害人参与环节。因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少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魏春代表表示,此外,由于我国各地情况不同,毒品犯罪的数量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更有利于完善毒品犯罪惩治体系。

当被问及如何看待这项制度时,魏春代表认为,以往禁毒工作更注重惩治,近年来则更强调末端治理,这样的理念转向要求将更多司法资源倾斜到预防工作上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诉讼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释放更多的人力物力,对于毒品案件办理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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