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打击,保护每一张“脸”。“违法者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执法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打击力度,形成威慑力。”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玉涛律师说。他建议,当前各大政务、金融、电商等平台都搜集了大量的人脸数据,既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更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国家和省级层面可建立统一的商用安防大数据中心,以此达到防止人脸信息的滥用、外泄等问题。
“可要求人脸识别算法供应商的模型须在大数据中心内进行训练,实现数据、模型物理上不出专网。算法供应商可租用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和计算力进行算法模型的升级和更新。”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