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2021-05-09 08:50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前门大栅栏的“购物抽奖”套路曾经被多家媒体曝光过,不少网友也对这一套路进行了多次吐槽。2018年3月,北京某媒体的暗访记者在前门大栅栏的一家“工艺礼品店”花10元购得一件商品后,售货员递上购物小票,让记者到收银台付款抽奖,所用套路如出一辙——店员看到抽出一等奖后,也是上前握手,并称希望沾一下好运气。
上述报道中,记者也进行了相关调查,一名在深圳做珠宝批发的商人表示,一般做“抽奖”的所谓“珠宝”均价在几十元,如需证书可一起配送,每张证书需要加价3元。指甲盖大小的金镶玉饰品发货每件只需10多元,5厘米长的金镶玉观音像批发价只需135元。
北京一名经营古玩、玉器的业内人士李先生表示,这种购物抽奖然后交加工费之类的套路,就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手段,而卖出去的所谓玉器,其实都是廉价商品。
另一名从事玉石首饰批发业务的经销商直言不讳,消费者抽奖所得标价万元的和田玉吊坠,材质有可能确实为和田玉。“现在市场上把俄料、青海玉、新疆和田玉都统称和田玉,这种碧玉就是和田玉的一种,价格差异非常大。”
律师解读
虚假有奖销售涉嫌不正当竞争 或受5万元以上处罚
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认为,报道中提及的诱导消费者参与店内抽奖,并通过让消费者故意中奖,设定低折扣购买特定商品仅需支付手工费等方式,正是利用了消费者希望“中大奖”的心理,蒙骗消费者以虚高价格购买珠宝玉石,经营者涉嫌违法。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购买,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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