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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效能守护健康上网(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  2021-06-08 05:35

更好解决网络沉迷问题,还应该进一步激发制度效能。研究表明,网络沉迷事实上是一种行为上瘾,其心理机制与传统的物质上瘾一样。我们常常要求游戏上瘾者理性行为、加强自我控制,事实上,这很难依靠上瘾者的自控力单独完成。尤其是一些游戏产品在设计时充分利用了人的认知偏差和心理弱点,让自我控制以及家校控制更加困难。目前,游戏沉迷的危害性及规制的必要性得到了普遍认同。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6月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版),把“游戏成瘾障碍”列入了“成瘾行为导致的障碍”项下。因此,针对以游戏为主的电子产品上瘾问题,我国有必要制定完善以科学为基础的、系统的制度体系,不仅着眼于个体的自我约束,而且能强化对相关产品及其营销的直接规制。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游戏产品的分级分类。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未来,需要进一步明确如何分类、以什么标准分类等问题。比如,除了需要有以游戏内容为标准的评级制度外,还需要建立以上瘾程度为评价标准的分级分类制度。当前,一些网络游戏企业进行了初步探索,如把游戏玩家分为不同的年龄阶段等。在此基础上,还应该根据上瘾程度对网络游戏等进一步细分,并采取相应的规制举措,运用制度的力度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电子产品成瘾的现象。

此外,针对网络游戏广告及销售等营销行为,有必要根据分类结果作出禁止、限制或许可的规定。通过明确的规范,引导相关责任主体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行为,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作者为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系列评论到此结束)


《 人民日报 》( 2021年06月0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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