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频道 2021-07-29 10:19
围绕网路平台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展开,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在制度层面作出了突破性安排,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拉起了保障合法权益的“防护网”。比如,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以何种形式用工,网络平台都应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个也不会少”,“一个也不能少”。
相信,伴随着上述两个意见的落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必将在社会上得到同等的认可与尊重,从而吸引更多人才从事新的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只是新经济、新业态的一部分,而画出平台经济美好前景的“方圆”,还要相应的“规矩”来平衡消费者、新业态经营者与平台企业的权益保障。当这些掷地有声了,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的“方圆”,也就不远了。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