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2021-08-20 08:35
奈可说,生活中的她“轻易不惹事,但遇事不怕事”。为了争取加班费和补偿金,她聘请了律师,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但后来她的申请被驳回。“主要是因为我加班的证据不充分,这与公司机制和工作性质有关。比如我没有加班审批的记录;平时在公司上下班时间灵活,打车行程单也只能证明打车时间,不能证明加班;工作邮件用的都是英文,如果按要求翻译的话费用高昂,得不偿失。”
奈可觉得,自己维权失败的经历算是“交学费”,希望给年轻员工们提供“反面教材”。“现在回想,我其实可以拒绝签绩效改进计划,之后每天在公司待够8小时;平时加班应该发个分组可见的朋友圈证明,和主管开会、沟通时录音;工作邮件尽量用中文发。”但她也感叹:“平时工作就够忙的了,谁能记得做这些事呢?”
事实上,奈可的困惑在职场上很常见。上海市政协委员、劳动法专家、律师陆敬波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涉及加班费的争议是当下劳动争议中一个很大的类型,发生概率非常高,通常与其他劳动争议相伴而生。原因是现在企业加班的情况非常普遍,而完全按照法律支付加班费或者给予其他加班待遇(如调休)的情况并不多。
陆敬波说,在关于加班费的争议中,员工的败诉率比较高,主要原因就是证据欠缺。“打官司无非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则并不复杂,关键在于法律事实。劳动者主张支付加班费,应承担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如果确实加班了但没有证据,加班费也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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