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1-08-27 18:48
2013年,吉林省长春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线索,组成专案组,对吉林省汇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专案组分别到相关医院调取与汇通药业之间的往来账簿、记账凭证、取得的发票、入库单及转款凭证等证据,对该企业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经查,该企业自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共隐匿销售收入(含税)36898万元。
因该企业购进货物未全部取得发票,账簿资料不健全难以核实成本及费用,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共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93万元,并计算其应补缴增值税536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5万元、教育费附加161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做出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税款6690万元、加收滞纳金2261万元、罚款3048万元,共计1.2亿元。
重要提醒:
守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铤而走险偷税漏税,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综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大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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