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1-09-06 10:15
目前,全市已有800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正在持续开展旧车置换活动,推出了旧车折价、新车优惠等利好政策,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备货充足,可满足车主“以旧换新”的需求。
车辆处置细化到街乡社区
11月1日起启动执法检查
街道乡镇、社区倡导车主及时处理已弃置的废旧车辆,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产生。同时,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多种安全风险隐患,请车主尽快通过上述渠道合理处置车辆,共建首都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1、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设置过渡期?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并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寿命、车辆保有人权益等客观因素,设立了3年过渡期,目的是引导车辆保有人逐步有序淘汰更新,共建首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北京公安交管局于2018年10月17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并向超标车辆发放了临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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