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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年轻人找工作更公平

中国青年报  2021-09-17 08:26

原标题:让年轻人找工作更公平

一者,法律规定对就业歧视的界定与约束需要更加细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对就业歧视的规定都是概括性、原则性的话语——“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也没有将“户籍、地域、相貌、身份、健康、年龄、外貌”等客观存在的歧视类型纳入法律限定的范畴之内。有人认为,歧视是道德问题,但是当歧视行为侵犯了公民法定权利,那就成了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在国内一些招聘场合,很多歧视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约束,有的歧视性言论堂而皇之地出现,面试官甚至还会设置一些“陷阱式”问题,形成对特定人群的“隐蔽性歧视”。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相关条款多具权利宣示性和宏观原则性,对就业歧视的界定相对模糊。而用人单位如果随意设置招聘条件,很可能导致各种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化。

二者,要进一步提高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对就业歧视的行为应当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并由相应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如罚款、责令整改、关闭与吊销营业执照等。例如,今年3月起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加大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行为的惩罚力度,既要责令其纠正错误做法,也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惩戒,同时可责令违法单位对受到侵害的求职者进行补偿。

三者,公共部门和社会要不断降低求职者受歧视的维权成本。一个普遍的社会倡导是,当年轻人遭到就业歧视的时候,应当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不少时候,不是年轻人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而是由于刚工作的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经济能力有限,就业歧视诉讼不仅举证难,也耗费大量时间成本,不少年轻人甚至直接放弃诉讼权利。因此,不能将反就业歧视的任务完全交给劳动者自己,更应该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与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和快速处理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

向就业歧视宣战,消除职业歧视现象,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目标,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应当发挥破除就业歧视的带头作用,民营企业也应切实承担起反就业歧视的义务,除却对用人单位加强公共道德与社会责任的呼吁,更需要完善具备操作性的法律制度设计、执行程序设计,以引导就业市场朝着规范性、有序性的方向发展,为年轻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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