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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确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人民网  2021-11-02 10:25

建立工作机制方面明确,要建立市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建立与税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单位的联动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

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明确,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结合实际,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标准以及低租金的具体标准;要出台具体措施,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取得工作成效方面明确,要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满意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促进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市场平均租金价格变动在合理区间内,也要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在合理区间内。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围绕重点监测评价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监测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明确工作程序,研究制定本地区2021年度监测评价具体办法,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并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政府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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