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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百元就能买到“死亡证明”,视法律为何物?

工人日报  2021-11-25 09:46

据11月23日《济南时报》报道,记者发现,在网络平台花费不到200元便能得到“死亡证明”。有商家“贴心”表示,如需要打官司增加筹码,还可以代开“病危通知书”,相比“死亡证明”更有效力。

只要花上一两百元,就能在网上轻松买到“死亡证明”“病危通知书”“医学出生证明”等重要文书,这不禁让人不寒而栗。而花钱购买此类文书的目的,多是为了骗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法律责任等,性质十分恶劣。比如,去年底,江苏扬州一法院便收到了一案件当事人的“死亡证明”,后经查,该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从网上购买了伪造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文件。

买卖伪造的“死亡证明”等文书,从法律上来说,轻则可能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死亡证明、病危通知书、医学出生证明等,是办理相关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均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出具,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将视情节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视情节可处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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