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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说明》

人民网  2021-11-30 10:43

农村建房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办依据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结果对农民宅基地建房申请进行审批。

为保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专业设计是基本保障。农户新建住房,可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选用各地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

农村低层住房建造,可以选择具备资质的中小型施工企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建房户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乡村建设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农村住房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乡村建设工匠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

农户作为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主体,在房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使用及维护中应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家庭普通装修,不可过多增加荷重,不可消弱房屋结构与受力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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