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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人民网-教育频道  2021-11-30 09:16

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潮宗街小学教师欧阳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起,欧阳某某为其亲属开设的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欧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欧阳某某作出辞退处理,并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福建省福州市华伦中学多名教师参加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及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7月,该校陈某等9名教师参加初三毕业班学生聚餐,并收受了价值人均400多元的礼品,费用均由学生家长分摊,事后退还了礼品和餐费。该9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取消该9名教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降低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对其中1名党员教师给予诫勉谈话,对其他8名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对分管校领导和年级负责人作出停职处理。

三、贵州省余庆县龙溪中学多名教师体罚学生问题。2020年11月,该校田某等5名教师在教育言行不当及早恋的多名学生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惩戒过当。田某等5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田某等5名教师记过、警告处分;对学校相关领导和教育局负责人分别给予免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四、广东省连南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蓝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01—2006年及2014年,蓝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5万余元,为其妻子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蓝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蓝某某留党察看、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对学校相关领导和教育局负责人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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