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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

人民网  2021-12-17 17:22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为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制定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五个月后施行。《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

2021年9月8日至10月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办法》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考虑部分理财产品特殊性,在一些条款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例如,明确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可不受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要求、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管理要求等限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性要求。例如,明确巨额赎回规定中计算理财产品总份额的时间基准为前一日终,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符合高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求等。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完善。

《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内容共七章45条,分别为总则、治理架构与管理措施、投资交易管理、认购与赎回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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