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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腐领袖or腐败枢纽?

  2021-12-20 22:14

美国出台《反海外腐败法》之后曾三次修订,特别是1988年的修订版中,美国政府赋予该法令治外法权,使得其司法部门能够向使用美国金融及网络服务的外国企业强加此法令。美国借此将“黑手”伸到海外且越伸越长。

2005年,美国政府又通过了《美国爱国者法案》,允许美国政府对跨国企业监视合法化。正是这一系列措施,营造了如今的“美国陷阱”。不论何时何地,只要外国公司曾用美元交易、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收发、存储过邮件,美国政府就认为自己拥有司法管辖权。

法国国际关系和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阿里·拉伊迪在《隐秘战争:美国长臂管辖如何成为经济战的新武器》一书中指出,自21世纪初以来,美国所谓的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贪腐等名头,不过是为了让美国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它的敌人开战。拉伊迪说,惩罚公司和打击他们的钱包并不是美国政府的唯一目标。美国利用针对外国公司的法律程序收集大量的数据,有时包括有关外国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和市场的敏感信息。

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称,美国一直强调打击腐败,但事实上其自身的惩罚体制并不透明,美国的行为实际上是在逐渐损害它的国际形象。

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所称,美国在腐败问题上的可信度因其国内舆论对白宫和整个政府的内部交易指控、美国反洗钱架构的重大漏洞以及对独立媒体和司法机构的攻击而受损。可以说,在美国,围绕腐败问题的随心所欲的政治化言论分散了人们对滥用权力的注意力。因为当一切都是“腐败”时,就没有什么是“腐败”了。

“美国成为大量黑钱的自助洗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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