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财经>财经滚动

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人民网  2021-12-30 14:26

据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修订的重点包括:一是拓展了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办法》将《决定》中企业融资常用的典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以及不属于《决定》排除项之外的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都纳入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具体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单、仓单、提单质押等典型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以及除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债券、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等特殊动产和权利担保之外的其他担保业务。

二是突出了登记公示理念。《办法》明确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的应当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担保权利,而非行政管理,通过登记公示,使市场主体便捷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动产上的担保权利状况,提高担保权利透明度,增强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构职责。依据《决定》要求,《办法》明确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四是完善了统一登记系统操作规范。《办法》进一步增加了当事人登记的提示性条款,优化了展期登记操作流程,从而促进当事人规范登记操作,提高登记公示效率。

上一页下一页

简版彩版触屏版

Copyright © 2014 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