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1-12-31 10:11
五、充分发挥各方作用,提早处置风险。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各方作用,汇聚各方力量,提前介入,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争取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尽早处置风险隐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在辖区内按“双随机”原则或根据问题导向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开展“穿透式”实地检查,检查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包括存续期债券支数及规模、各年度还本付息额、发行人行业及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包括债券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批复、注册文件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领域,如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挪用债券资金等问题。
三、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发行人是否按照注册制改革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尽责等情况。
四、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包括企业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如企业发生或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要对发行人的重组过程进行监管,分析判断资产重组是否增加债券偿付风险,督促发行人按照合规的程序实施重组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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