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1-29 08:36
2009年至2014年,在县财政局工作期间,蒋鹏强先后7次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收受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等被考核单位所送现金共计12.2万元。
虚荣心在增长,胃口在增大,为了满足自己日渐膨胀的欲望,蒋鹏强打起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主意。
2012年至2015年,蒋鹏强作为岳池县财政局参公管理人员,违反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先后与他人合伙投资两个项目,获利140万元,并分得价值100万元的门市一个。
尝到甜头的蒋鹏强一发不可收。2015年7月,蒋鹏强担任县属国有企业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池银泰公司”)监事会主席,拥有了更多投资的“权力”,也间接助长了他的贪婪。
2015年至2017年,蒋鹏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岳池县银城大道东延伸段道路及管网项目、广安区环城北路升级改造项目、雅安幼儿园等项目在岳池银泰公司借款,并“顺势”入股上述项目,个人获利50余万元。
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蒋鹏强多次打着帮助其他公司在岳池银泰公司借款的名义,以占干股不出资或者少出资为条件,实现利益交换,大肆谋取私利。
2015年9月,蒋鹏强参与投资岳池县信用社业务用房项目,按照约定他占股20%,应投资218万元,但他并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经营管理,最终在该项目上分得利润50余万元。
2015年12月,蒋鹏强参与投资岳池县一水库建设项目,按照约定其占股20%,应投资315.6万元,但实际出资140万元,剩余175.6万元由借款公司代为出资,蒋鹏强在该项目分得利润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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