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南京市栖霞区纪委监委收到关于罗文举报信。区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很快就获取了罗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慑于纪法威严,2020年11月11日,罗某主动到栖霞区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2021年9月21日,罗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0.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向区城管局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围绕此案开展以案促改,查找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通讯员 吴华婧 郭京瑜 || 责任编辑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