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频道 2022-02-16 16:14
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温璐)记者今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日前,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制度。
《意见》要求,开展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要坚持正确导向,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广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业绩观、人才观,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发展性评价,着力解决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评估、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体现因地制宜,既强化对校(园)长履职的统一要求,又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要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客观全面了解学校发展情况及校(园)长履职情况。
针对督导评估对象,《意见》中明确,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价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对于督导评估内容,《意见》从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安全卫生、满意度调查等7个方面,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同时,针对幼儿园园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分别制定了督导评估参考要点。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参考要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督导评估指标。既强化了综合督导评估的国家统一要求,又给各地留下了充足空间,确保符合地方和学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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