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频道 2022-02-17 10:36
另外,该负责人指出,法治副校长需要直接参与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需要坚持高标准、择优选择。《办法》中提出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为扩大法治副校长供给,更好发挥派出机关退休人员的优势,规定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经推荐可担任不超过一个任期的法治副校长。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办法》统筹进行制度设计。一是完善聘任原则,综合考虑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二是明确聘任机制,由教育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规定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配备2—5名。三是设立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服务区域内学校。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对法治副校长人员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法治副校长要及时补充,确保不缺位。五是规定了任期和续聘等管理要求。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需要派出机关和任职学校给予充分的保障和支持。一方面,派出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派出的法治副校长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另一方面,学校要按照《办法》规定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与法治副校长沟通,积极支持、配合其开展工作。此外,法治副校长自身也要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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