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2-23 08:55
建立健全相对独立、职能完整、覆盖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为切实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提供有力组织和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的问题。2014年3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应运而生,对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情况直接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问题直接查处,既监督干部,也监督工作。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3万余件次,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5万余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6万余人次,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以有力措施保证纪检监察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纪检监察权是重要的公权力,是治权之权,必须受到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风险考验更加严峻复杂。当前,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一线,容易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围猎”对象。从查处的案例看,202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马玉蝉等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被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危害更烈、影响更坏,严重透支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党的形象。这警示我们,严管严治、自我净化须臾不可放松,必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治“灯下黑”,切实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