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婴幼儿配方奶粉注意这几点 标签信息要齐全 人民网 2022-02-24 11:00 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适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食用,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全部营养需要的一部分,标为“2段”。 幼儿配方乳(奶)粉。适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标为“3段”。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要求,专门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1】【2】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