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2-28 08:44
一手保持严惩受贿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手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关键。“一段时间以来,‘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惩治行贿力度不够,导致行贿者违法成本低、风险低,收益却很高,这是行贿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朱蒙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于文豪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行贿犯罪刑事追诉率低,对行贿人的量刑偏轻的问题。“有办案观念上重受贿轻行贿,有办案方式上以宽宥行贿来打击受贿,还有行贿犯罪的‘罚金刑’适用不够科学规范等现象,久而久之让不法人员产生一种误解,那就是受贿有罪,行贿罪轻甚至不受追究。”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对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向纵深的背景下,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也越来越明确。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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