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 2022-03-02 09:20
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科学基金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科技进步法对基础研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深化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科技进步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紧紧抓住制约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系统设计了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制度安排。
科技进步法首次将基础研究单列成章,彰显了我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坚强决心;坚持系统观念,明确提升基础研究创新体系化能力路径;坚持以人为本,大力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良好环境;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基础研究健康发展。
当前,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正处在爬坡过坎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我们要以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为契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推进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确保法律的原则要求落地,制度规范落细,法定责任落实。
一是充分发挥科学基金支持原始创新的制度优势。持续推进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大核心改革任务;深化基于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命与医学、交叉融合等4个版块的资助布局改革,试点开展资助管理绩效评估,激发落实“四个面向”的组织管理活力;突出科研范式变革和科学问题凝练两个重点,完善原创探索计划,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在抢抓科研范式变革机遇中应对重大挑战,在应对重大挑战中推动科研范式变革,切实提升科学基金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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