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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一张不寻常的“协调费”票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3-09 08:15

“哦,应该没有吧,每年除了交纳垃圾处理费外,我们没有交过其它什么费用。”周某某似有难言之隐,吞吞吐吐说道。

“你不用担心,我们是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不要有顾虑,实事求是,有啥说啥。”巡察组见周某某欲言又止,继续开导。

“那还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当时我们企业刚刚入驻,需要村委会帮忙协调工作,就给了李书记一些‘协调费’。”最终,周某某道出了实情。2011年该公司入驻新建村,除每年按土地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外,还额外按每年每亩200元标准付给新建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某某,且李某某未出具相关收费票据。

不仅如此,2017年在环保督查中,为帮助企业环评达标,李某某又以协调帮忙的名义,向该村三家企业负责人各借款1万元。2011年以来,共收取辖区企业相关费用7万余元。

为进一步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巡察组立即将问题线索按程序转交给简阳市纪委监委。简阳市纪委监委通过初步核实后,决定对李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某某违纪问题属实。2021年12月,李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2月,李某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营商环境是一把尺子,检验着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简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以来,针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该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简阳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立案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件3件10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自觉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生态。(成都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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