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 权威发布 2022-03-25 08:58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资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
此次印发的意见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划定了“红线”和“底线”。
“增进人类的福祉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而科技伦理的目标就是捍卫科学共同体沿着这样的轨道往前发展,在价值判断的维度来保障科技的发展方向。”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翟晓梅说。
审查、监管机制的完善是建立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此,文件对科技伦理审查、监管、风险预警、违规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并特别针对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作出规定;要求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等。
针对一些科技伦理问题倾向于内部解决、惩罚性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文件明确,要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情节严重的科技伦理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
“我们必须要全面、审慎地思考现代前沿新兴技术的功能,比如意见指出要以具有前瞻性、负责任和审慎的立场对待新技术,尤其是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极具争议的技术广泛应用时更是如此。”翟晓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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