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2022-03-30 08:02
3周岁后可接续其他专项扣除
据了解,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这期间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可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次年初也可补充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同子女教育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一样,预缴阶段就可以享受。纳税人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如果纳税人没来得及在婴幼儿出生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单位,也可以在年度内向单位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的预缴环节没有扣除的,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扣除。
提醒
纳税人无需在近几日扎堆填报
随着我国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很多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都积极响应,登录App填报信息。对此,税务部门建议,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纳税人无需在近几日扎堆填报,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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