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2-03-30 16:37
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同时,要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要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同时,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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