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频道 2022-03-31 10:42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各地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提出通过选择一批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用3年时间,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商业秘密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创新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从古已有之、代代相传的中药秘方、独门绝艺,到如今的结构、材料、数据、算法等,无不涉及商业秘密,发展到今天,商业秘密甚至成了不少行业、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
同时,商业秘密也是企业间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之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升,商业秘密逐渐成为其保护研发成果的一种重要形式。有统计表明,科技公司约60%的创新成果最初都是以技术秘密方式存在的。
我国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法律体系。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已有较为全面的规定。2019年4月修订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又进一步完善,保护力度和保护水平进一步加强。
各部门各地方的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增强。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000余件;2018至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明确要求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21人,是2020年的2.4倍。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近年来,我国商业秘密纠纷呈增长趋势。成果被盗、同行窃密,员工跳槽泄密、核心数据外流等屡禁不绝。特别是随着信息通信技术普及,侵犯商业秘密手段更加多元化、隐秘化,加之很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能力不够,导致侵权行为高发频发,且面临防范难、取证难、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成为阻碍创新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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