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4-01 09:03
费平与妻子周某华是大学同学,刚开始,夫妻俩有一初衷:费平在江阴干净做官、妻子在外地经商赚钱,家庭既有政治地位,又有经济基础,两条线并驾齐驱。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夫妻俩感到办实体企业很辛苦,利润增长缓慢,遂决定找一条快速致富路。当他们发现,电梯经销“佣金”不菲,一拍即合,由周某华的公司与相关电梯生产企业签订“代理协议”,成为“销售代理商”。
“我其实就是一个中间人,通过费平跟有电梯需求的企业打个招呼,帮助经销电梯业务,然后从电梯生产企业那里拿取‘佣金’。”周某华作为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到案后交代。
周某华的公司不从事具体的代理工作,只需费平一个电话、一声招呼,便能接到电梯销售的订单。平常费平还会带着妻子参加一些老板组织的聚会,借机推销电梯。
费平自以为这种敛财方式很隐蔽,神不知鬼不觉,没什么大事。殊不知,这种前门做官、后门开店,夫妻同贪共腐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起初,组织上发现费平存在苗头性问题,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函询,费平却把组织的提醒当成耳旁风,既不讲实话,还装委屈,狡辩其妻子的买卖是按市场竞争的原则操作的,一次次错过组织挽救的机会。
费平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让他一步一步走入了歧途。经查,费平利用其职务影响力,通过周某华的“影子公司”,“销售”电梯总额达2.1亿余元,“躺赚”848万元的巨额“佣金”。
推销“神药”,从“帮助”过的老板们身上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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