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2-04-02 09:19
2021年,国家文物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充分征求有关文物部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考古机构和专家意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不同范围的研讨会、论证会,反复研究、不断修改完善,于2022年初形成修订稿。经国家文物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公布,自2022年4月起施行。
《办法》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增加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前的可行性论证环节;二是要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每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情况;三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后的监测评估、巡查要求;四是细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的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后,三年内未开展任何考古研究、文物保护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且一年内仍未整改;二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和运营不当,监测评估或巡查后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开放条件;三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期间,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退出机制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评定、运营全过程管理的体现,也有利于督促和要求相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单位科学建设、依法合规运营,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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