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2-04-07 08:24
有娃一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报起来了!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正式上线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家里有3岁以下婴幼儿且缴纳个税的监护人,填报子女等相关信息后,4月份发工资时就可以一次性享受扣除额度,当月将少缴甚至不缴个税,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扣除额度有多高?《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记者了解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6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需要报送相关资料就能享受政策:既可在平时发放工资扣缴个税时填报扣除,也可在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税汇算期间,一并填报扣除;既可自行登录手机个税APP填报,也可将有关信息转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纳税人重点要填报相关子女的身份信息,可选择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护照等个人证件进行填报。
一些纳税人有疑问,新政策从1月1日起实施,那么今年前几个月的扣除如何享受?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纳税人可以在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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