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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村里土地被他当成提款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4-13 08:14

收的钱多了,郑建心里也越发不安。为掩人耳目,他通过让老板将钱款转到自己胞弟的账户、现金交易、直接替自己偿还欠款、向工程老板借款等多种方式收受贿赂,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

2021年7月,郑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衢江区监委留置。在铁证面前,郑建思想防线彻底瓦解,交代了自己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郑建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1年10月,郑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12月,衢江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郑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我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本应从严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恪尽职守,为群众排忧解难,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但我却置党纪法规于不顾,以协助政策处理的名义,赤裸裸收取和索要钱物,触碰了纪法红线,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郑建在忏悔书中写道。然而,此时才真正开始反思自己、检视自己,为时已晚。(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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