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2-04-14 15:40
三、2021年11月,四川省某市张某某接到谎称某电商的客服电话075xxx384,称张某某购买的尿不湿因质量问题可申请退款。张某某未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信息,按照对方指示进行转账操作,合计被骗7.5万元。
四、2021年6月,诈骗分子冒充浙江省某市派出所民警,联系郭某称其已涉嫌诈骗被立案,并要求郭某登录仿冒的某公安局官网查看立案信息,将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郭某按照诈骗分子要求转账,合计被骗50余万元。
五、2022年2月,河北省某市受害人胡某看到炒股广告,下载“平安证券”仿冒APP进行相关投资操作,开始投入小金额盈利并提现成功,遂加大投资金额,最后提现失败,合计被骗50万元。
六、2022年1月,湖北省某市张某某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平台客服,能准确说出张某某个人信息,并表示要帮张某某消除“校园贷”记录,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张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向多个网贷平台借款,并分别转到对方提供的账户,合计损失6万元。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同时强调,各类网站平台特别是具有社交属性的相关平台要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涉诈信息处置,坚决把好第一道关。手机厂商、安全厂商、浏览器厂商等要积极接入互联网预警劝阻平台,应接尽接、不留死角,织密预警劝阻网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贡献力量。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