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2-04-14 14:33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增加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
二是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增加有关入职查询制度的规定,有效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
四是增加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促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
五是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此外,臧铁伟称,二次审议稿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设计中注重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联合会等方面有关职责,完善具体工作举措;二是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针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事件 拟增加相关规定
针对近期个别地方暴露出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这反映这些地方在社会基层治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一定短板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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