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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21-12-25 05:05 人民日报  

第一〇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 人民日报 》( 2021年12月25日 04 版)

相关报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第一〇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 人民日报 》( 2021年12月25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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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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