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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北京“任性区长”:擅自将数百万元国有资产报废处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7-05-05 09:22

原标题:“自己没能珍惜在民主生活会上坦白的机会,欺骗了组织”——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对时间和速度的盲目要求,使得几乎所有工程建设方面的程序规定到了王洪钟这里,都变成一纸空文,取而代之的是会议纪要和王洪钟本人的命令、批示。

王洪钟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依法行政原则,削弱了国家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给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也为他为所欲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正如王洪钟在悔过书中所写:“在这些工程建设时,没有按有关程序规范建设,特别是没有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只是图时间、赶速度、要进度,这就为不正之风留下漏洞。”

恃功骄横,民主生活会上自我隐瞒、欺骗组织

工程建设方面的“大动作”“大手笔”带来了城市面貌的变化,也让王洪钟赢得了“有魄力、能干事”的评价。

面对大量工程建设方面的“显绩”,王洪钟居功自傲之心渐生,把成绩当作任性的资本,唯我独尊。他更加肆无忌惮地漠视制度规定、党纪国法,片面认为这些约束都是他开展工作的绊脚石。在他眼里心里,只要能干成事,用什么手段和方式都无所谓。自我膨胀的王洪钟甚至还产生“回报”心理,认为自己短期内打开落后地区的工作局面,拿一些钱也没什么大不了。

由于王洪钟是政府“一把手”,作风又强势,区政府常务会和区长办公会成为他的“一言堂”,很少有人敢于提出反对意见。下属部门被他如臂使指,有的甚至还主动靠上来,为王洪钟谋取利益大开方便之门。尤其在王洪钟担任区长初期,只要不合王洪钟的心意,官位就难保全的例子时有发生,也给后来者形成“警示”:凡是王洪钟的指示,一定要照办、快办、办好;凡是王洪钟说的工程,一定要干好;凡是王洪钟找的商人,一定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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