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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北京“任性区长”:擅自将数百万元国有资产报废处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7-05-05 09:22

原标题:“自己没能珍惜在民主生活会上坦白的机会,欺骗了组织”——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

在王洪钟接受调查之前,市委有关领导也曾找他谈过话,严肃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并要求他改进。但“能人”光环让王洪钟忘乎所以,根本听不进领导苦口婆心的忠告。后来市委领导参加门头沟区民主生活会,这本是一个放下身段和面子,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向组织坦白从宽的好机会。但王洪钟顾虑重重,始终没有鼓足勇气迈出这一步,不仅欺骗了组织,也害了自己。

直到接受组织审查,王洪钟才认识到自己“触犯了党纪国法”。可惜,如他所言,“世界上根本没有卖后悔药的地方。要想不后悔,就别做错事。”

案件剖析

王洪钟从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堕落到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一方面是因为他理想信念丧失、为政之德滑坡、个人贪欲膨胀,另一方面也是无视纪律,任性用权、监督缺位的结果。

权力是把“双刃剑”,善用者可造福人民,滥用者则为害社会。表面上看,王洪钟“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带来了城市面貌的改观,实际上,他滥用职权,任意妄为,逾规越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求个人升官发财的工具。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党员领导干部身居官位、履行职责,当心存敬畏,严以用权,坚持公平正直,不为私利所诱惑,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党员干部还应做到依法用权,自觉把权力严格约束在法律许可或授权的范围内。否则,终将为权力任性付出沉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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