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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食来了,古代官方和民间会如何应对?

北京日报  2018-02-12 13:59

到了汉代汉武帝时期,大儒董仲舒以儒家学说为基础,对先秦诸子思想进行了系统整合,构建了一套“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学说。由此天降灾异与帝王的“修政”“修德”联系起来,“奉天承运”成为帝王政治不可或缺的理论根据。太阳象征着人主之君,即“日为阳精,人君之象”。这样就把日食的发生与帝王失德相联系。与太阳相对的月亮,则有两重含义:对于后宫来说,月亮是帝王后宫之主的代表。对于朝廷来说,月亮又是诸侯大臣的代表。

正因为有以上这种附会,月食在古代常被用作“大臣斗皇后”的有力武器。西汉汉哀帝即位后,祖母傅太后政治野心膨胀,不断为自己、为父母、为亲属求名、求官、求利,朝野上下普遍不满,纷纷上奏表示异议。傅太后盛怒之下,毫不客气地予以整肃、贬谪了一批批大臣。待诏李寻劝诫皇帝:“月亮是后妃、大臣、诸侯的象征。近来月亮多次发生变异,这是后宫干政乱朝、大臣不足依赖的缘故。陛下应另寻贤能,这样才能使国家昌盛强大”。李寻所言正是在警示傅太后的权力过盛,希望皇帝能够借天象来制衡其权力。

当然,大臣们内部之间争斗起来,“月食”这种武器用得更是得心应手。唐代大历年间(766-779年)宰相元载专权,结党营私,犯法妄为。御史大夫李栖筠耿直不阿,上书弹劾元载同党岭南节度使徐浩、京兆尹杜济、吏部侍郎薛邕以及华原尉侯莫陈怤,唐代宗犹豫不决。适逢月食出现,李栖筠趁机将此归因于徐浩等人“罔上行私”的行为上,要求代宗利用“月蚀修刑”的机会,对元载党羽给予惩处,于是徐浩等人皆遭贬黜。

从国家大政角度看,月食以后,古人还要反思在刑罚方面是否有失偏颇。因为“日掌阳,月掌阴。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认为“执法不得其中,怨气盛并滥及良善,则月蚀”。也就是说执法有失偏颇,怨气过盛也会导致月食的发生。因此月食出现后往往有皇帝颁布特赦诏书,赦免囚徒、收拾和掩埋骸骨以及讼理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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