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科技>科技业界

电商法草案迎来“三审”

扬子晚报  2018-06-22 20:06

大数据“杀熟”、整治搭售行为、押金不退……这些行为都将有法律进行规范,电商领域的诸多空白也正逐步被填补。6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议稿将销售商品的网络主播、微商等纳入经营者范围,禁止电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并对个人不办理登记情形作出规定。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畴

“零星小额交易”无须工商登记

草案三审稿规定,除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自建网站经营者之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拟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商事主体从事商事经营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管是商事法治的应有之义,将微商纳入监管是符合法理的。不能因为将商事经营行为从现实社会转移到微信、微博,或者直播平台中,就免除了监管,这显然说不过去。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将社交电商,尤其是微商这种模式放入监管范围,这是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因为实际上微商现在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

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需要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对这类人群免除市场主体登记,可以减轻这些人的负担,也体现了法律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精神。董毅智律师认为,对于小额交易,可以不通过行政许可,这个是比较符合我国现实的,但具体的监管细则,可能还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下一页

简版彩版触屏版

Copyright © 2014 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