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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人民日报  2018-07-13 07:53

那么,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此次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怎样产生的?

“依据《暂行办法》,有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说,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具体是多少呢?王程解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数额标准是: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各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王程说。

同时,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暂行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我部对各地报送的‘黑名单’进行了梳理,确定了首批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黑名单’。”王程说。

“未来,我们将加快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黑名单’信息的频次,人社部和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至少每季度推送一次。”邱小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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