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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11月1日起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责?假的

人民网  2018-11-13 15:41

“国家规定11月1日起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责”是假,但近几年关于聚餐饮酒后发生意外,同桌人被告上法庭的事情却是真的。

相关案例:

1.【广西一男子酒后事故身亡 同桌成被告】

2016年9月20日,广西灵川籍男子酒后驾驶二轮摩遇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临时停车,随即与半挂车右后部相撞,该男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事发当晚,该男子与朋友相约外出饮酒。酒后事故男子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便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检验,该男子血液酒精浓度为243.58mg/DL。事后,该男子家属将当晚同桌饮酒的人全部告上了法庭。该案经广西灵川法院大圩法庭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作为共饮者,在其饮酒后应当尽到扶助、注意、提醒义务,并进行有效的照顾、护送以保证安全,但同桌饮酒人没能劝阻和制止事故男子酒后驾车,以至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死亡的后果。对于事故男子家属的损失,酌情认定由同桌饮酒人共同承担10%的损失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事故男子家属自行承担。

2.【浙江一男子酒精中毒死亡 同桌被告上法庭 】

2017年2月,浙江一男子小李与其同事三人共同饮酒后,酒精中毒身亡,其母将其三名同事告上法庭。温岭市法院认为,小李应当对自己过度饮酒行为而导致的死亡后果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三名被告与小李聚餐过程中,作为共同参与人负有相互提醒、劝阻及照顾等义务。三名被告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可能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其与小李仅为同事关系,在不了解小李身体状况,且小李已经出现严重醉酒状态的情况下,应及时联系小李家属或将其送医治疗,防止损害后果的出现。最后,经综合考量小李与三名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三名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此外,法院对原告方提出的具体损失进行了核实,决定判处三名被告各赔偿原告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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